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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部长您好,在逐渐接触公司的工作后,我发现有很多项目是依靠招标采购来完成的,那就我们公司来说招标采购的范围有哪些呢?
答:你好,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日常工作中需要招标采购的范围较多较广,经常容易混淆。概括来说就是公司内达到一定数量的工程建设、服务及货物采购、产权转让都需要通过依法招标采购来完成,决不能擅自确定承建单位、供货对象及产权受益人。
问: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别,相应的招标标准是什么?
答:不同的项目类别有着不同的招标采购标准,一般来说,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标准为“421”,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2)政府采购类货物或服务达到 400 万元(含)以上。需要进场交易的主要包括:单体建设工程类大于 60 万元(含),采购货物、服务类大于 30 万元(含)。其他不需要进场的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需要公司内部自行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问:在上次的培训会中,展示课件里有说到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为什么后面三个不属于招标方式呢?我们常用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答:你这个问题问的很专业,充分说明你在培训会时听得认真。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两种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所以叫非招标方式,除此之外还有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非招标方式。我们常用的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四种方式。
问:那在招标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的依据有哪些?
答:太多了,在这里就简单说几个主要的。第一个肯定就是上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它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根据它制定的。还有和我们公司业务较贴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能够促进廉政建设。其他的还有有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政策和规定,比如《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淮南市产权交易规则》,还有《关于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府文件,都针对招投标行为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问:在我们公司的工作中,招标能帮助我们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很多工作开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没有哪些常被忽略的风险点或误区,相应的防范举措有哪些呢?
答:是的,妥善运用好招标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确实能够帮助我们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更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现集团公司资金最大化绩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行招标采购是一个风险点,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招标信息公开不够,会造成有的项目仅有少数投标人的参与;二是招标程序操作不规范,如未到投标截止时间拆封或者未在纪检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标,容易产生廉政风险;三是货物类项目参数设置不合理,这样就容易造成货物参数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不利于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要防范此类问题发生,就要求我们要加强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在以后的招标采购工作中,更精准选择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做好货物类项目参数市场调研,用好专家评审和参数公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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