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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投标信息
1、项目名称:寿春双桥苑工程建设项目及寿县建设工程检测材料生产中心等项目钢材采购 ;
2、项目编号:SKCG2026003
3、招标人:寿县寿州贸易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在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前提下低价中标,如最低价相同,则摇号确定)
6、本项目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12日下午15:00点,地点:寿县安丰路互联网+电商物流园北楼13层(开标室)
7、联系人:蒋宏业 联系方式:15339629780
8、供货商确定方式:公开竞价,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前提下:
(1)普通钢筋按照“我的钢铁网”合肥市场(对应钢筋规格型号)报下浮率 %;
(2)高强度钢材则根据当天信息价对应钢筋规格型号上HG6/C、HG6E/C不高于750元/吨竞价,普通钢筋下浮率高者及高强钢筋单价低者中标。
9、双方建立年度合作伙伴关系,自 2026年 [ ]月 [ ]日 起至 2026年 [ ]月 [ ]日 止。(需方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可续签合同或者重新招标采购)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
3、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无需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不放入报价密封袋);
三、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审定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2.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3.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4.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三)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本次招标将按流标处理。
(四)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公司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五)本次公开采购活动在安徽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招标项目内容
钢材品牌、规格
1、依据寿县寿州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单为准。
2、品牌约定:供货方需严格按照需方指定品牌(如:马钢、宝钢、宝武长江等)供货,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品牌。
3、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方施工进度需求,供货商需在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后三天内将钢材送达施工现场。预计供货开始时间为开工时间,结束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
五、钢材质量标准
供应商供应的钢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 1499.1-2017(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热轧带肋钢筋)及行业最新标准。先检测后使用,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必须调换合格产品送到采购方原交货地点。HG6/C热轧带肋高强钢筋进场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该钢筋的国家级钢筋检测报告、国家级钢筋连接件型式检验报告、省级新产品鉴定和省级工程建设领域评估意见书(推广证)。
六、价款结算及支付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收到需求方钢材采购通知,供货商办理发货事宜,供货商应按时履行发货义务,货物验收合格完成后需求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付清钢材款(收到供应商发13%增值税票后15日内支付货款),如逾期不付,第一阶段;第15个日历天开始每天以货款总金额按年化利率3%计息,第二阶段 :第46个日历天开始每天以货款总金额按年化利率5%计息,第三阶段 :第76个日历天开始每天以货款总金额按年化利率7 %计息。 (备注 :1.计息标准以实际未付货款计算。2.各阶段利息计算标准按每阶段约定执行。)
七、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址;
2、交货方式:供货商负责将钢材运输至交货地点
螺纹钢重量(以钢厂出厂标牌为准,但需方有权随机抽检过磅。若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负偏差超过国家标准(如GB/T 1499.2规定的允许偏差),则该批次钢材全部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盘螺线材称重,磅差在千分之三内。最终结算以订单货物送货完成经四方(寿州贸易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人员及业主代表、钢材供应商)现场签收单为准。
八、违约责任
采购方违约责任
1、采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若供货商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供货商应负责无偿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3、若供货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规格等要求供应商品,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当次未供应钢材金额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或质量、数量不达标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供货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供货商应承担因供货延误给采购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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